【案例主題】

草稿提單與正式提單的法律功能區分。

【案例概要】

承運人提供草稿提單供報關核對,買方誤認為已發生無單放貨。

【案情介紹】

ABC公司出口貨物,需要提單資訊辦理報關。承運人先提供draft B/L,但並未據此交貨。

【案情分析】

草稿提單僅供資訊與核對,不具正式提單的物權或交付功能,因此僅提供草稿本身不構成無單放貨。

【爭議大綱】

草稿提單是否具有物權效力;提供資訊是否等於放貨;買方如何舉證無單放貨。

【意見討論】

應區分草稿、正本提單、電放與實際放貨行為。

【參考解答】

未發生實際交付即不構成無單放貨。

【相關法規】

涉及提單法律效力與承運人交付義務。

【大綱】

草稿提單 → 報關用途 → 未實際交貨 → 不成立無單放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