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CY交貨模式下提單交付義務。

【案例概要】

承運人在CY–CY運輸下僅憑買方身分證明放櫃,未收正本提單。

【案情介紹】

ABC公司出口家具,貨物到達貨櫃場後,買方未出示正本提單即領走貨櫃。

【案情分析】

CY–CY只描述貨櫃交接地點,並不改變提單作為交付憑證的法律功能。

【爭議大綱】

CY條款是否免除承運人查驗提單;買方身分證明是否足以放貨。

【意見討論】

運輸地點條款與文件交付義務應分開理解。

【參考解答】

承運人未依提單程序放貨,構成無單放貨責任。

【相關法規】

涉及海運提單、承運人交付義務及貨櫃場交接規則。

【大綱】

CY–CY → 未查正本 → 放櫃 → 無單放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