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CY交貨模式下提單交付義務。
【案例概要】
承運人在CY–CY運輸下僅憑買方身分證明放櫃,未收正本提單。
【案情介紹】
ABC公司出口家具,貨物到達貨櫃場後,買方未出示正本提單即領走貨櫃。
【案情分析】
CY–CY只描述貨櫃交接地點,並不改變提單作為交付憑證的法律功能。
【爭議大綱】
CY條款是否免除承運人查驗提單;買方身分證明是否足以放貨。
【意見討論】
運輸地點條款與文件交付義務應分開理解。
【參考解答】
承運人未依提單程序放貨,構成無單放貨責任。
【相關法規】
涉及海運提單、承運人交付義務及貨櫃場交接規則。
【大綱】
CY–CY → 未查正本 → 放櫃 → 無單放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