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記名提單是否免除承運人查驗義務之爭議
【案例概要】
ABC 公司採記名提單出口至馬來西亞。買方未出示正本提單,僅憑公司證明即成功領貨。ABC 公司得知後主張承運人無單放貨。承運人辯稱記名提單無需如指示提單般嚴格查驗。本案探討記名提單仍具物權憑證功能。
【案情介紹】
採記名提單出口,買方未持正本提單僅以公司證明領貨。
【案情分析】
記名提單仍為物權憑證,承運人不得僅憑身份文件放貨。未收正本或電放即交貨,構成無單放貨。
【爭議大綱】
記名提單是否降低承運人的提單查驗義務。
【意見討論】
記名提單並未使承運人免除基本查驗義務。
【參考解答】
承運人必須承擔無單放貨責任。記名提單並未降低其查驗義務。
【相關法規】
Incoterms 2020 文件規範:運輸文件必須使買方能合法領取貨物。
【大綱】
記名提單 → 未持正本 → 身分文件領貨 → 無單放貨 → 承運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