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
核心關係
台灣實務
經銷
出口商與經銷商為買賣關係
區域、產品、期限、最低採購與品牌義務應契約化。
包銷
在特定區域或期間給予較強排他性
須特別注意獨家、價格與市場限制的競爭法風險。
經銷與包銷的核心差異在排他程度與雙方義務強度;市場變化快時,契約應保留調整、績效檢核與終止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