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FOB 條件下運費支付人之爭議判定
【案例概要】
ABC 公司與美國買方採 FOB Kaohsiung。買方委託之承運人向 ABC 公司收取運費,ABC 公司認為依 FOB 約定運費應由買方支付而拒付。
【案情介紹】
FOB 條件下由買方指定航商,但承運人轉向賣方 ABC 收取運費。
【案情分析】
Cases 版本認為 FOB 下主要運費原則上由買方負擔,承運人應依實際運輸契約及付款安排向適當義務人請求。
【爭議大綱】
FOB 貿易條件與承運契約中的運費付款義務如何銜接。
【意見討論】
須區分買賣契約的費用分配與承運人對契約相對人的請求權。
【參考解答】
依 Cases 整理版本,ABC 拒付具正當性,承運人應向買方請求。
【相關法規】
Incoterms 2020 FOB 的運輸安排與費用分配規則。
【大綱】
FOB → 買方指定航商 → 向賣方收費 → 拒付 → 運費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