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危險品誤報等級導致船舶與貨物損失之責任
【案例概要】
ABC 公司出口鋰電池模組至歐洲,為降低運費,僅以一般貨物申報,並將危險等級刻意降低。航行途中貨櫃起火,造成鄰近貨櫃燒損,承運人與其他貨主向 ABC 公司追償。
【案情介紹】
托運人將危險貨物錯誤或不實申報為一般貨物,最終造成船上火災與多櫃損失。
【案情分析】
Cases 版本認為,危險品不實申報屬重大過失,會使承運人無法採取正確的裝載與安全措施。
【爭議大綱】
不實申報、裝載安排與最終火災損害之責任比例。
【意見討論】
若承運人另有明顯裝載不當,仍可能產生次要責任,但不改變托運人不實申報的核心過失。
【參考解答】
依 Cases 整理版本,托運人須負主要甚至全部賠償責任;承運人僅於裝載不當時負次要責任。
【相關法規】
Cases 版本列危險品不實申報的完全責任風險,以及 Incoterms 2020 FCA 下安全與法規資訊提供義務。
【大綱】
鋰電池 → 誤報危險等級 → 未採適當措施 → 起火 → 托運人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