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承運人非必要繞航造成延遲是否構成違約

【案例概要】

ABC 公司出口冷凍食品至英國,條件為 CIP London。承運人為整合船期與新接訂單,自行增加中間靠港,導致航程延長一週,使買方錯過上架檔期。

【案情介紹】

承運人基於商業利益擅自增加靠港,造成時間敏感型貨物顯著遲延。

【案情分析】

Cases 版本以繞航是否出於安全必要、是否偏離通常航線及延誤是否顯著作為判斷核心。

【爭議大綱】

商業性繞航是否屬合理繞航,以及延遲損害如何追償。

【意見討論】

若貨物高度時間敏感,且訂艙資料已有預計船期,非必要繞航更容易被認定為不合理。

【參考解答】

承運人繞航若完全出於商業考量且造成顯著延誤,較可能構成不合理繞航;ABC 公司可向買方處理賠償後再向承運人追償。

【相關法規】

Incoterms 2020 CIP:賣方應依貨物性質、一般慣行及通常航線訂立運輸契約。

【大綱】

冷凍食品 → 商業性增停 → 航程延長 → 錯過檔期 → 不合理繞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