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貨物錯運後托運人選錯救濟對象致權利受損

【案例概要】

ABC 公司出口機械零件至波蘭,卻被誤運至葡萄牙。ABC 未依提單仲裁條款向真正承運人提出正式請求,而先向貨代與國內代理追索,最後導致時效屆滿。

【案情介紹】

貨物錯運後,托運人未先釐清真正承運人及管轄、仲裁條款,選錯求償路徑。

【案情分析】

Cases 版本凸顯海運索賠必須同時確認責任主體、爭議解決條款與時效。

【爭議大綱】

向錯誤對象主張是否足以中斷或保存對真正承運人的請求權。

【意見討論】

重大貨損或錯運發生後,應同步確認提單承運人、時效與程序,而非僅從商業關係最熟悉的對象開始求償。

【參考解答】

依 Cases 整理版本,ABC 未在期限內向真正承運人正式主張,對承運人的請求權因時效問題受損,只能另從貨代過失方向尋求救濟。

【相關法規】

Incoterms 2020 DAP:賣方應依一般慣行安排貨物運送至指定目的地。

【大綱】

貨物錯運 → 找錯求償對象 → 未遵仲裁條款 → 時效屆滿 → 救濟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