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多段運輸中向錯誤承運人主張損害賠償之風險
【案例概要】
ABC 公司出口精密儀器至捷克,採海運加鐵路的多段運輸。貨物實際在鐵路階段受損,ABC 卻長期向海運承運人求償,未及時對陸運承運人主張權利,導致時效過期。
【案情介紹】
損害發生區段與被索賠承運人不一致,且托運人未在時效內轉向真正責任人。
【案情分析】
Cases 版本以提單或多式聯運條款是否採區段責任制度為核心。
【爭議大綱】
多段運輸下責任區段如何識別,以及錯誤求償是否影響時效。
【意見討論】
如果契約明定各區段承運人僅對自身區段負責,貨主更須迅速辨識實際損害發生區段。
【參考解答】
若契約採區段責任,ABC 向海運承運人索賠通常不會成功;未及時向陸運承運人主張則可能喪失請求權。
【相關法規】
Incoterms 2020 CIP:運輸契約可能涉及多家承運人與多種運輸方式。
【大綱】
多段運輸 → 鐵路段受損 → 向海運人索賠 → 時效流失 → 請求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