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圍 核心工具 主要曝險 台灣實務
案例11–16 遠期外匯、保護式遠期、多期遠期與工具組合 報價至收付款期間的匯率變動 遠期外匯應與實際外匯收支需要及期限相符。

進出口商在簽約後到實際收付款前,已經形成交易性匯率曝險。原書以遠期外匯為核心,說明企業可以預先固定未來換匯價格,代價則是放棄部分有利匯率變動。

案例進一步延伸至保護式遠期、依未來現金流分期避險,以及多種產品組合。對台灣出口商而言,關鍵不是預測美元兌新臺幣會升或跌,而是先算出成本匯率與可接受毛利,再決定各期應避險比例。

依中央銀行現行規範,新臺幣與外幣間遠期外匯以有實際外匯收支需要者為限,同筆需求不得重複簽約,銀行於訂約及交割時須查核相關交易文件,期限則依實際需求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