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倉儲中散裝貨物濕損是否屬於海運保險理賠範圍
【案例概要】
某外貿公司投保海運一切險進口化肥,貨物到港並進入港務公司倉庫後進行灌裝作業。一半已灌裝貨物堆置於港區堆場,另一半仍在倉庫等待灌裝時遭颱風濕損。外貿公司提出理賠要求,遭保險公司以責任終止為由拒賠,引發爭議。
【案情介紹】
一批進口散裝化肥在目的港全數卸至港務公司倉庫。外貿公司與裝卸公司簽訂灌裝協議,部分貨物灌裝完畢後堆置在港區鐵路邊堆場準備轉運。剩餘尚未灌裝的貨物仍留在倉庫中。其後,受颱風襲擊,倉庫中貨物嚴重受潮受損。外貿公司向保險公司索賠濕損部分,遭到拒絕。
【案情分析】
海運一切險之保險責任期間,依條款規定,自貨物離開起運地倉庫起算,至目的地「最終倉庫」止。此案中貨物已全數卸入港務公司倉庫,倉儲作業進行中時發生濕損,屬於貨物交付後倉儲階段,不再為海運險責任期間內之風險,因此保險公司拒賠有據。
【爭議大綱】
颱風造成之貨損是否仍在保險責任期間內?一切險是否涵蓋目的地倉儲中的災害損失?
【意見討論】
正方:一切險應涵蓋至整體交付作業完成,尤其尚未轉運之貨物仍與保險目的相連,應屬於保險範圍。
反方:根據條款,保險責任於貨物「進入目的倉庫」時終止,倉儲後之濕損不屬保險責任。
(正確立場:反方)
【參考解答】
依據一切險責任期間條款,保險責任於貨物進入目的地倉庫後即告終止。颱風造成之濕損發生於倉儲期間,非屬保險承保範圍,保險公司拒賠合理。
【相關法規】
《海上保險條例》第42條:
「保險期間自保險貨物離開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至其到達目的地之最終倉庫止。」
ICC (A) 2009 Clause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