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船長拒絕在中途港卸貨與貨主強制卸貨權限之衝突
【案例概要】
ABC 公司出口貨物至西非,途中因政治風險與買方信用惡化,欲在中途港改由其他船舶轉運或卸貨暫存。船長以航程安全與船公司政策為由拒絕,ABC 遂申請法院海事強制令。
【案情介紹】
貨主因商業與信用風險,希望中途卸貨;船長拒絕改變既定航程。
【案情分析】
一般商業風險通常不足以構成強制卸貨理由;法院更關注是否存在戰爭、封港或其他急迫重大危險。
【爭議大綱】
何種風險程度足以使貨主取得中途強制卸貨權。
【意見討論】
貨權與付款風險通常應透過單據、收貨人變更或支付機制管理,而非任意改變航程。
【參考解答】
若僅為市場價格下跌或信用風險提高,通常不足以支持強制卸貨。
【相關法規】
Cases 版本以 Incoterms 2020 CIF 的目的地運輸與風險移轉規則作為背景。
【大綱】
信用風險 → 中途卸貨要求 → 船長拒絕 → 海事強制令 → 急迫性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