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為保全船舶與貨物所作犧牲與費用之公平分攤
【案例概要】
ABC 公司出口鋼材至荷蘭途中,船舶因火災風險緊急避難,船方灌水滅火並拋棄部分貨物以維持船舶穩定。事後船公司宣告共同海損,要求全體貨主依貨值比例分攤。
【案情介紹】
ABC 貨物本身未被拋棄,但整體航程因共同犧牲與費用而獲救。
【案情分析】
共同海損重點在共同危險下為保全共同利益所作的合理犧牲與非常費用;受益貨主即使未直接受損,也可能須參與分攤。
【爭議大綱】
未直接受損的貨主是否仍須分攤共同海損。
【意見討論】
共同海損分攤與船方是否另有過失是兩個不同層次,可分別處理。
【參考解答】
ABC 應依理算結果分攤;若日後證明事故源於船方重大過失,可另行求償。
【相關法規】
York-Antwerp Rules(約克-安特衛普規則)。
【大綱】
共同危險 → 犧牲/非常費用 → 全體受益 → 共同海損 → 分攤與另案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