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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7–23 福費廷、出口押匯、信用狀、結算幣別與其他貿易融資 提早取得資金、改善週轉並降低收款期間曝險 融資成本、銀行信用、買方信用與匯率風險可能互相轉換。

原書第三章的核心觀念是:避險不一定只能依靠衍生性金融商品。出口商若透過出口押匯、福費廷或其他貿易融資提早取得款項,也可能縮短外幣曝險期間;改變結算幣別則能重新分配買賣雙方的匯率風險。

但「提早收款」不等於風險消失。企業可能以利息、折價或信用成本交換匯率確定性,因此應比較融資成本與預期風險降低效果。信用狀等工具也主要處理付款與信用風險,不能自動消除匯率風險。

台灣教學情境應將原書中國式外匯制度敘述與現行銀行產品區分,實際承作條件依銀行及主管機關最新規範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