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 原書重點 現行教學重點
DBU代理OBU 境內分行可協助處理OBU業務 相關業務仍須依規定帳列OBU並落實KYC。
集中控管 融資、匯兌與進出口帳務集中處理 有利一致授信標準與交易監控。
徵信審查 重視大陸台商與境外公司的資訊取得 應擴大為國別、產業、集團、制裁與實質受益人風險。

本章重點不只在帳務,而是「資訊如何流進決策」。OBU跨境客戶資料分散,若業務、授信、法遵與帳務彼此割裂,就容易產生資訊落差。

金管會現行規定要求OBU對境外客戶確實辦理身分確認並納入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這使原書的「集中控管」概念在今日更具重要性。[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