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包運合約下船舶排程延誤與長期供貨風險分配

【案例概要】

ABC 公司與航商簽訂年度包運合同,約定每月固定配給艙位。後因船隊檔期緊縮與頻繁改船改期,實際開航屢次延誤,造成工廠原料短缺與高價替代運輸成本。

【案情介紹】

包運合約履行期間發生長期且反覆性的船期延誤。

【案情分析】

若契約未明示保證準點,單次延誤未必構成違約;但系統性延誤及資訊揭露不足,仍可能違反誠信與合理服務義務。

【爭議大綱】

包運是否包含最低服務水準;系統性延誤是否構成重大違約;停工與補貨成本的賠償範圍。

【意見討論】

包運的本質是一定期間提供約定運能,因此頻繁減班、合併船期應與單次海運延遲區別判斷。

【參考解答】

航商可能須賠償可預見且具證據的額外運輸成本;未明定的停工或衍生損失須嚴格證明。

【相關法規】

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承運人承諾在一定期間內提供約定之運能,而非僅履行單次航程。

【大綱】

年度包運 → 固定運能 → 系統性延誤 → 服務水準 → 損害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