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誰有權請求與負擔滯期費:船東、租船人與收貨人之關係
【案例概要】
ABC 公司委託貨代安排運輸,由貨代以自己名義與船東簽訂程租合同。卸港產生滯期費後,船東直接向 ABC 公司請求付款。
【案情介紹】
船東、貨代與實際貨主間存在兩層不同契約關係。
【案情分析】
程租合同權利義務原則上僅約束合同當事人。若貨代以自己名義簽約,船東通常應先向貨代主張。
【爭議大綱】
誰是程租人;船東是否可直接向實際貨主請求;貨代能否以代理人身分抗辯。
【意見討論】
實務上應檢查是否存在直接付款承諾、連帶保證或其他使 ABC 成為義務人的書面安排。
【參考解答】
除非船東能證明 ABC 曾直接承諾負擔滯期費,否則難以逕向 ABC 主張,應依程租合同向貨代請求。
【相關法規】
Contractual Privity:程租合同所生權利義務,原則上僅於該合同當事人間發生。
【大綱】
貨主 → 貨代 → 船東 → 滯期費 → 契約相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