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誰有權請求與負擔滯期費:船東、租船人與收貨人之關係

【案例概要】

ABC 公司委託貨代安排運輸,由貨代以自己名義與船東簽訂程租合同。卸港產生滯期費後,船東直接向 ABC 公司請求付款。

【案情介紹】

船東、貨代與實際貨主間存在兩層不同契約關係。

【案情分析】

程租合同權利義務原則上僅約束合同當事人。若貨代以自己名義簽約,船東通常應先向貨代主張。

【爭議大綱】

誰是程租人;船東是否可直接向實際貨主請求;貨代能否以代理人身分抗辯。

【意見討論】

實務上應檢查是否存在直接付款承諾、連帶保證或其他使 ABC 成為義務人的書面安排。

【參考解答】

除非船東能證明 ABC 曾直接承諾負擔滯期費,否則難以逕向 ABC 主張,應依程租合同向貨代請求。

【相關法規】

Contractual Privity:程租合同所生權利義務,原則上僅於該合同當事人間發生。

【大綱】

貨主 → 貨代 → 船東 → 滯期費 → 契約相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