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議題 | 原書 | 台灣現行理解 |
|---|---|---|
| 准入 | 主張釐清第三方支付機構的金融定位 | 台灣現行制度將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與電子支付機構分流管理。 |
| 備付金/客戶資金 | 強調資金安全與監理 | 若屬電子支付機構,須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及相關子法管理;一般第三方支付不得直接套用同一制度。 |
| 洗錢防制 | 原書著墨有限 | 台灣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須完成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並依風險基礎方法辦理AML/CFT。 |
| 跨境支付 | 主張放寬並完善政策 | 實務須同時評估外匯、跨境金流、KYC、AML、制裁與資料治理。 |
原書第4章大量內容是2014年中國政策建議,不能直接當成台灣現行規範。台灣版應把重點改為「業務分類—主管機關—客戶資金—AML/CFT—資安—消費者保護」的監理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