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火災與拖輪後續費用之海損類型與保險理賠

【案例概要】

一艘貨輪自天津新港航往新加坡途中,發生艙內火災並延燒至機艙。船長灌水滅火後,主機損壞需雇用拖輪返港修理。本案涉及火損、水損與拖輪費用等多項損失,探討其性質分類與在平安險下是否可獲理賠。

【案情介紹】

某貨輪於航行中貨艙起火,火勢蔓延至機艙。船長下令灌水滅火後火勢撲滅,但造成主機故障,船隻無法續航,遂雇拖輪返回天津新港維修。修復完成後再度啟航前往目的地。此事件共造成以下損失:

1.一千箱貨物遭火焚毀

2.六百箱貨物遭灌水濕損

3.主機與部分甲板被火燒壞

4.拖輪返港費用

5.額外耗費燃料與船員工資

【案情分析】

依據海上保險實務,需將損失分為「共同海損」與「單獨海損」加以分析:

•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

包括為搶救船舶與全體貨物所採取之非常措施所生損失與費用。例:

o灌水滅火造成的濕損(2)

o拖輪費用(4)

o延誤期間船員工資與額外燃料費(5)

•單獨海損(Particular Average):

因火災本身直接造成的財產損失屬單獨海損。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