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火災與拖輪後續費用之海損類型與保險理賠
【案例概要】
一艘貨輪自天津新港航往新加坡途中,發生艙內火災並延燒至機艙。船長灌水滅火後,主機損壞需雇用拖輪返港修理。本案涉及火損、水損與拖輪費用等多項損失,探討其性質分類與在平安險下是否可獲理賠。
【案情介紹】
某貨輪於航行中貨艙起火,火勢蔓延至機艙。船長下令灌水滅火後火勢撲滅,但造成主機故障,船隻無法續航,遂雇拖輪返回天津新港維修。修復完成後再度啟航前往目的地。此事件共造成以下損失:
1.一千箱貨物遭火焚毀
2.六百箱貨物遭灌水濕損
3.主機與部分甲板被火燒壞
4.拖輪返港費用
5.額外耗費燃料與船員工資
【案情分析】
依據海上保險實務,需將損失分為「共同海損」與「單獨海損」加以分析:
•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
包括為搶救船舶與全體貨物所採取之非常措施所生損失與費用。例:
o灌水滅火造成的濕損(2)
o拖輪費用(4)
o延誤期間船員工資與額外燃料費(5)
•單獨海損(Particular Average):
因火災本身直接造成的財產損失屬單獨海損。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