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標準表單與附件特別約定之衝突與解釋
【案例概要】
標準航次租船合同另附特別條款,授權船東調整停靠港與兼載。船東為商業利益改變航程,導致延遲與貨損。
【案情介紹】
ABC 公司使用標準租船表單並加附件條款,船東後依附件改變停靠順序並兼載其他貨物。
【案情分析】
特別條款原則上優先於標準條款,但其目的並非免除船東對合理航程、貨物安全與時效之基本義務。
【爭議大綱】
特別條款優先的範圍,以及繞航與兼載是否超出合理限度。
【意見討論】
應採目的性解釋,而非將調度彈性解讀為全面免責。
【參考解答】
若延遲及受潮與改變艙位、航程有直接關聯,船東應對超出合理範圍之損失負責。
【相關法規】
契約解釋原則:特別約定與標準預印條款抵觸時,特別約定原則上優先。
【大綱】
標準條款 → 特別約定 → 調整航程 → 延遲貨損 → 契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