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光租(bareboat charter)下提前撤船條件與違約責任
【案例概要】
光租五年期間,承租人因運價下跌與維修成本增加要求提前解約,遭拒後停止付租並交船,引發剩餘租期損害爭議。
【案情介紹】
ABC 公司負責船員、維修與營運,市場惡化後單方停止履約。
【案情分析】
Cases 版本認為,光租下市場波動與維護成本原則上屬承租人商業風險,除非船東重大隱瞞或船舶嚴重不適航。
【爭議大綱】
情勢變更是否足以提前解約,以及船東得請求多少剩餘租金損失。
【意見討論】
損害計算應考慮船東減損義務與是否已再出租。
【參考解答】
ABC 公司仍可能構成違約,但賠償不當然等於全部剩餘租期租金,應扣除合理再出租收益。
【相關法規】
Bareboat Charter Principles:除非另有約定,營運市場波動與維護成本等商業風險由承租人負擔。
【大綱】
光租 → 市況惡化 → 停付租金 → 提前交船 → 違約與減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