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信用狀單證不符造成結匯失敗是否可歸責承運人

【案例概要】

信用狀交易中,提單抬頭、貨描與日期格式與信用狀不符,銀行依 UCP 600 拒付。ABC 公司要求承運人賠償結匯損失。

【案情介紹】

承運人依托運人提供資料簽發提單,但未審查信用狀內容。

【案情分析】

承運人原則上依托運人指示製單,並無當然審查信用狀之義務;信用狀條件應由出口商轉換成清楚的提單指示。

【爭議大綱】

單證不符的風險應由出口商、貨代或承運人誰承擔。

【意見討論】

需確認承運人是否曾收到完整信用狀要求並拒絕配合。

【參考解答】

若承運人僅依托運人資料開單,且未受指示審查信用狀,通常不負結匯失敗責任。

【相關法規】

UCP 600:銀行處理的是單據,而非貨物、服務或履約。

【大綱】

信用狀 → 提單不符 → 銀行拒付 → 指示義務 → 承運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