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進料加工貿易中劣質原料與對開信用證風險控管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與韓國K公司簽訂進料加工複出口合約,由K公司供應原料,ABC公司加工後再由K公司包銷。K公司先賣原料再回購成品,表面上是進料加工,實際上企圖藉機推銷劣質原料。原料經檢驗不合格,ABC公司仍被迫加工,完工後對方遲遲不開回購信用證,最後以成品品質有問題為由拒付。經調查發現檢驗報告遭篡改,ABC公司只得訴諸仲裁,才追回部分損失。案件凸顯進料加工下資信調查不足及未採對開信用證的高風險。

【案情介紹】

2009年3月,韓國K公司透過業務往來接觸到台灣ABC公司,提出一筆「進料加工複出口」合作案。

雙方談定的基本模式為:

由K公司供應製作毛絨玩具所需之布料、填充物及其他輔料。

台灣ABC公司以「進料加工」方式進口上述原料,在台灣工廠加工成毛絨玩具成品。

完工後再由K公司「包銷」全部成品,出口至第三國市場。

3月18日,雙方分別簽了兩份合約:

購貨合同:ABC公司向K公司購買面料、輔料,共計40萬美元,預計4月10日至17日由釜山港裝運至高雄港,付款方式為遠期信用證。

銷售合同:ABC公司將加工完成之毛絨玩具全部銷售給K公司,銷售金額為88萬美元,由K公司在首批成品裝運前30日開立不可撤銷信用證支付加工費與相關成本。

簽約當日,ABC公司依約向往來銀行申請開立支付原料款的遠期信用證。4月12日,韓國原料抵達台灣港口,經檢驗機關檢驗後發現:品質明顯不合格、規格與樣品及合同約定不一致。ABC公司立即通知K公司並提出異議,要求更換或調整價格。

K公司回覆卻認為:「本案為進料加工複出口,ABC公司只負責加工,不必太在意原料品質;且將來回購成品時會依規格檢驗。」在對方一再保證會「全數回購」的情況下,加上已開出支付原料款的信用證,ABC公司擔心一旦拒收原料將陷入違約,只好勉強接受,開始投入生產。

第一批毛絨玩具如期完工,ABC公司多次催促K公司開立回購信用證,對方卻以內部流程、主管不在等理由拖延。臨近交貨期限,K公司不但尚未開證,反而出具一份「第三方檢驗報告」,主張成品填充物不足、品質不符合其銷售市場要求,因此拒絕開立回購信用證。

ABC公司覺得情況不單純,自行向檢驗機構查證,才發現對方提交的是「篡改自其他批貨物的檢驗報告」,與本案完全無關。至此可以合理推斷,K公司從一開始便無意回購成品,其真實目的只是以「進料加工」包裝,將庫存劣質原料銷出去。

在無法取得回購信用證、又已支付原料款並完成部分生產的情況下,ABC公司只好向國際仲裁機構提起仲裁,請求解除銷售合同並要求賠償其因違約所受損失。仲裁結果認定K公司違約並有惡意,裁定解除回購合約,並命K公司賠償ABC公司因該案所受的加工成本、倉儲、利息等損失的一部分。

【案情分析】

一、未事先調查客戶資信與交易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