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貨代在空運快件遺失後先行補償與追償權利

【案例概要】

ABC 公司透過貨代寄送試作品至日本,快件途中遺失。快遞公司僅願依條款有限補償,貨代為維持客戶關係先行近全額賠付,再向快遞追償。

【案情介紹】

貨代以商業考量先補償貨主,事後主張向實際快遞承運人追償全額。

【案情分析】

Cases 版本認為,貨代先行商業補償不當然使其取得超過原契約責任上限的追償權;追償範圍仍可能受原運送條款限制。

【爭議大綱】

貨代自願補償後,能否突破承運人的責任限制追償。

【意見討論】

應區分法律可得賠償與為維護客戶關係所作的商業補償。

【參考解答】

若無故意或重大過失等例外,貨代通常只能在原契約責任範圍內向快遞承運人追償。

【相關法規】

Carrier’s Limitation of Liability:除非故意或重大過失,承運人責任限制條款原則上具有拘束力。

【大綱】

快件遺失 → 貨代先賠 → 再向快遞追償 → 責任上限 → 商業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