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快件錯交與提單或單據持有人權利受侵害之關係

【案例概要】

ABC 公司委託貨代將海運正本提單寄往海外銀行辦理信用狀押匯,快遞卻誤交給買方。買方先行提貨後未付款,貨主與銀行均向貨代及快遞求償。

【案情介紹】

錯交的標的是具物權憑證功能之正本提單,而非一般文件,造成貨權與付款控制同時失效。

【案情分析】

Cases 版本認為,因過失將物權憑證交付無權人,可能對因此造成的直接損害負賠償責任。

【爭議大綱】

快遞與貨代之過失程度,以及貨主、銀行各自權利受損範圍。

【意見討論】

提單等關鍵單據應採更高安全等級的寄送與追蹤方式。

【參考解答】

若錯交與買方先提貨、未付款之間具有直接因果關係,快遞或相關責任人可能須負相應賠償。

【相關法規】

物權憑證保護原則:因過失將權利單據交付無權人者,可能對 resulting loss 負責。

【大綱】

正本提單 → 快遞錯交 → 買方提貨 → 未付款 → 單據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