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快件錯交與提單或單據持有人權利受侵害之關係
【案例概要】
ABC 公司委託貨代將海運正本提單寄往海外銀行辦理信用狀押匯,快遞卻誤交給買方。買方先行提貨後未付款,貨主與銀行均向貨代及快遞求償。
【案情介紹】
錯交的標的是具物權憑證功能之正本提單,而非一般文件,造成貨權與付款控制同時失效。
【案情分析】
Cases 版本認為,因過失將物權憑證交付無權人,可能對因此造成的直接損害負賠償責任。
【爭議大綱】
快遞與貨代之過失程度,以及貨主、銀行各自權利受損範圍。
【意見討論】
提單等關鍵單據應採更高安全等級的寄送與追蹤方式。
【參考解答】
若錯交與買方先提貨、未付款之間具有直接因果關係,快遞或相關責任人可能須負相應賠償。
【相關法規】
物權憑證保護原則:因過失將權利單據交付無權人者,可能對 resulting loss 負責。
【大綱】
正本提單 → 快遞錯交 → 買方提貨 → 未付款 → 單據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