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快遞公司逾越指示提前交付貨物之風險

【案例概要】

ABC 公司在快遞託運單中特別註明須先聯繫收貨人並確認付款安排,再交付樣品;快遞卻未注意備註直接送達。其後買方拒付且樣品無法退回。

【案情介紹】

案件核心不是錯交,而是承運人未遵守托運人的特別交付指示。

【案情分析】

Cases 版本認為,承運人對與約定服務相容的合理指示應予遵守;違反指示可能對直接造成的貨物損失負責。

【爭議大綱】

備註是否構成有效契約指示,以及未遵守與價款損失間之因果關係。

【意見討論】

僅在備註欄要求「確認付款後交貨」風險仍高,宜使用正式 COD 或託收服務。

【參考解答】

快遞可能須就樣品價值與合理費用負責,但通常不會對整筆潛在訂單利益全額賠償。

【相關法規】

運送契約與特別指示:承運人應遵守托運人在托運時提出且與服務相容的合理指示。

【大綱】

特別指示 → 未遵守 → 提前交付 → 買方拒付 → 直接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