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收貨人拒付運費時多式聯運經營人回頭向托運人請求之正當性
【案例概要】
CFR 交易下,多式聯運提單約定運費到付。貨抵目的地後買方拒絕提貨並拒付運費,MTO 處理或退運貨物後向托運人 ABC 公司請求運費及相關費用。
【案情介紹】
運費雖約定由目的地收貨人支付,但實際運輸契約係由 ABC 公司與 MTO 訂立。
【案情分析】
依 Cases 整理版本,運費到付通常不等於托運人完全免責。若收貨人拒付,MTO 仍可向與其締約的托運人請求合理運費及必要費用。
【爭議大綱】
運費到付是否移轉買方信用風險,以及托運人最終付款責任。
【意見討論】
買賣契約的 CFR 費用安排與運輸契約的付款義務應分別判斷。
【參考解答】
ABC 公司仍須支付合理範圍內運費與相關費用,再依買賣契約向買方追償。
【相關法規】
運費請求與付款方式原則:目的港到付並不當然免除托運人在收貨人拒付時的責任。
【大綱】
運費到付 → 買方拒提貨 → MTO 產生成本 → 向托運人請求 → 再向買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