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收貨人拒付運費時多式聯運經營人回頭向托運人請求之正當性

【案例概要】

CFR 交易下,多式聯運提單約定運費到付。貨抵目的地後買方拒絕提貨並拒付運費,MTO 處理或退運貨物後向托運人 ABC 公司請求運費及相關費用。

【案情介紹】

運費雖約定由目的地收貨人支付,但實際運輸契約係由 ABC 公司與 MTO 訂立。

【案情分析】

依 Cases 整理版本,運費到付通常不等於托運人完全免責。若收貨人拒付,MTO 仍可向與其締約的托運人請求合理運費及必要費用。

【爭議大綱】

運費到付是否移轉買方信用風險,以及托運人最終付款責任。

【意見討論】

買賣契約的 CFR 費用安排與運輸契約的付款義務應分別判斷。

【參考解答】

ABC 公司仍須支付合理範圍內運費與相關費用,再依買賣契約向買方追償。

【相關法規】

運費請求與付款方式原則:目的港到付並不當然免除托運人在收貨人拒付時的責任。

【大綱】

運費到付 → 買方拒提貨 → MTO 產生成本 → 向托運人請求 → 再向買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