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貨主包裝義務與集裝箱運輸中貨損責任分配

【案例概要】

ABC 公司為節省成本,將陶瓷製品改用較薄紙箱及簡易填充物自行裝櫃。貨櫃經海陸多式聯運後,目的港發現紙箱壓潰、陶瓷破碎。

【案情介紹】

MTO 提供航程及吊裝紀錄,主張運輸操作正常,主要貨損原因為托運人包裝不足。

【案情分析】

包裝義務原則上由托運人承擔;若包裝不足是主要原因,承運人可據此減輕或免除責任。但若承運人明知明顯瑕疵仍未保留,責任判斷可能不同。

【爭議大綱】

包裝缺陷、正常裝卸、共同過失與承運人可見瑕疵之處理。

【意見討論】

自行裝櫃貨物尤其需要符合長程海陸運輸的堆疊、震動與衝擊標準。

【參考解答】

如證據顯示主要損害源於包裝不良,ABC 公司應承擔主要責任;若另有承運操作過失,再按因果比例分擔。

【相關法規】

包裝義務原則:因包裝不良造成的損害由托運人負責,但明顯可見或承運人已知而未保留者除外。

【大綱】

薄紙箱 → 自行裝櫃 → 正常運輸 → 貨損 → 包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