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
目的
台灣重點
資本弱化
限制以過度關係人負債移轉利潤
超過規定比例的關係人利息可能不得列支。
CFC
避免盈餘長期停留低稅負境外關係企業
自2023年度施行;依控制、低稅負區與持股等條件判斷。
資訊揭露
提升境外投資與關係企業透明度
申報文件與持股結構須依規定揭露。
2026年財政部已更新CFC低稅負國家或地區參考名單;名單僅供參考,仍須依實際稅制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