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運費預付安排下貨代墊付運費與向托運人追償權

【案例概要】

CIF交易中,貨代先向船公司支付運費,再向ABC公司月結;買方拒收後ABC公司延遲付款,貨代請求返還墊付款及利息。

【案情介紹】

ABC公司委託貨代安排海運與保險,船公司要求運費預付。貨代先行付款後,因部分貨物遭買方拒收,ABC公司以貨款未回收為由延遲清償。

【案情分析】

貨代墊付運費係履行委任所支出的必要費用,與ABC公司能否自買方收回貨款屬不同法律與商業風險。

【爭議大綱】

貨代是否有追償權;ABC公司可否以未收貨款抗辯;利息是否可請求。

【意見討論】

運費支付義務應與買方信用風險分離處理,避免將貨款回收失敗轉嫁給已實際墊款的貨代。

【參考解答】

ABC公司原則上應償還貨代已適當墊付之運費;利息則依約定或合理法定標準判斷。

【相關法規】

委任與代墊費用清償:受任人因執行委任事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委任人應負清償責任。

【大綱】

運費預付 → 貨代墊款 → 買方拒收 → 委託人拖欠 → 墊付款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