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運費預付安排下貨代墊付運費與向托運人追償權
【案例概要】
CIF交易中,貨代先向船公司支付運費,再向ABC公司月結;買方拒收後ABC公司延遲付款,貨代請求返還墊付款及利息。
【案情介紹】
ABC公司委託貨代安排海運與保險,船公司要求運費預付。貨代先行付款後,因部分貨物遭買方拒收,ABC公司以貨款未回收為由延遲清償。
【案情分析】
貨代墊付運費係履行委任所支出的必要費用,與ABC公司能否自買方收回貨款屬不同法律與商業風險。
【爭議大綱】
貨代是否有追償權;ABC公司可否以未收貨款抗辯;利息是否可請求。
【意見討論】
運費支付義務應與買方信用風險分離處理,避免將貨款回收失敗轉嫁給已實際墊款的貨代。
【參考解答】
ABC公司原則上應償還貨代已適當墊付之運費;利息則依約定或合理法定標準判斷。
【相關法規】
委任與代墊費用清償:受任人因執行委任事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委任人應負清償責任。
【大綱】
運費預付 → 貨代墊款 → 買方拒收 → 委託人拖欠 → 墊付款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