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出口商臨時簽署付款保證書後之責任
【案例概要】
ABC公司為趕船簽付款保證書,買方拒收且拒付後,船公司與貨代依書面承諾追索費用。
【案情介紹】
原約定由買方支付運費與碼頭費,船公司因擔心買方信用,要求ABC公司簽署保證付款書。
【案情分析】
若保證書由有權代表簽署且內容明確,通常具有拘束力;但是否涵蓋滯箱、堆存等附加費,須解釋保證範圍。
【爭議大綱】
保證是否有效;是否僅屬形式文件;附加費是否包含在保證範圍內。
【意見討論】
出口商簽署付款承諾前應確認金額上限、費用種類及期間。
【參考解答】
書面付款承諾原則上有效;未明確納入之額外費用不宜任意擴張解釋。
【相關法規】
保證契約一般原則:經有權代表簽署之代他人清償債務承諾,原則上具有拘束力。
【大綱】
買方付款安排 → 船公司要求擔保 → ABC簽保證書 → 買方違約 → 保證責任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