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出口商臨時簽署付款保證書後之責任

【案例概要】

ABC公司為趕船簽付款保證書,買方拒收且拒付後,船公司與貨代依書面承諾追索費用。

【案情介紹】

原約定由買方支付運費與碼頭費,船公司因擔心買方信用,要求ABC公司簽署保證付款書。

【案情分析】

若保證書由有權代表簽署且內容明確,通常具有拘束力;但是否涵蓋滯箱、堆存等附加費,須解釋保證範圍。

【爭議大綱】

保證是否有效;是否僅屬形式文件;附加費是否包含在保證範圍內。

【意見討論】

出口商簽署付款承諾前應確認金額上限、費用種類及期間。

【參考解答】

書面付款承諾原則上有效;未明確納入之額外費用不宜任意擴張解釋。

【相關法規】

保證契約一般原則:經有權代表簽署之代他人清償債務承諾,原則上具有拘束力。

【大綱】

買方付款安排 → 船公司要求擔保 → ABC簽保證書 → 買方違約 → 保證責任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