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純代理貨代是否須代委託人支付運費

【案例概要】

貨代以ABC公司名義訂艙,運費由ABC公司直接支付;欠費後船公司改向貨代追討。

【案情介紹】

訂艙、提單與帳單均指向ABC公司,貨代僅協助安排運輸,未承諾代付運費。

【案情分析】

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以本人名義行為,其法律效果原則上歸屬本人;無另行承諾時,代理人不負本人債務。

【爭議大綱】

貨代是否為運費債務人;是否存在連帶責任或默示付款承諾。

【意見討論】

貨代若欲維持純代理人身分,應在委託、訂艙與帳單文件中一致表明。

【參考解答】

在無另行保證或付款承諾下,貨代原則上無義務代ABC公司支付運費。

【相關法規】

代理與本人責任:代理人在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其權利義務歸屬本人。

【大綱】

代理訂艙 → 本人欠費 → 船公司追貨代 → 判斷代理身分與特別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