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純代理貨代是否須代委託人支付運費
【案例概要】
貨代以ABC公司名義訂艙,運費由ABC公司直接支付;欠費後船公司改向貨代追討。
【案情介紹】
訂艙、提單與帳單均指向ABC公司,貨代僅協助安排運輸,未承諾代付運費。
【案情分析】
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以本人名義行為,其法律效果原則上歸屬本人;無另行承諾時,代理人不負本人債務。
【爭議大綱】
貨代是否為運費債務人;是否存在連帶責任或默示付款承諾。
【意見討論】
貨代若欲維持純代理人身分,應在委託、訂艙與帳單文件中一致表明。
【參考解答】
在無另行保證或付款承諾下,貨代原則上無義務代ABC公司支付運費。
【相關法規】
代理與本人責任:代理人在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其權利義務歸屬本人。
【大綱】
代理訂艙 → 本人欠費 → 船公司追貨代 → 判斷代理身分與特別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