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集中訂艙下貨代是否須替個別托運人負擔欠費

【案例概要】

貨代集中多家出口商訂艙,但船公司直接向各出口商收費;其中一家倒閉後,船公司要求貨代支付欠費。

【案情介紹】

貨代僅協助集中貨量、開單與文件作業,未承諾對客戶運費提供擔保。

【案情分析】

集中訂艙本身不等於貨代成為運費債務人;責任仍須回到契約身分與是否另有承諾判斷。

【爭議大綱】

集中訂艙是否形成付款責任;貨代是否為契約承運人或保證人。

【意見討論】

貨代角色大小取決於實際契約與文件,而非其參與程度的抽象印象。

【參考解答】

如貨代僅為代理人且無特別付款承諾,原則上不須為其他出口商欠費負責。

【相關法規】

承運人與代理人區分:純代理貨代除另有承諾外,對托運人所欠運費不負支付責任。

【大綱】

集中訂艙 → 個別出口商欠費 → 船公司追貨代 → 代理人責任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