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 常見條文 實務要求
分配課稅權 營業利潤、股利、利息、權利金與財產交易 先確認居民身分與所得性質。
常設機構 判斷來源國是否可對企業利潤課稅 需看固定場所、代理人與實際活動。
爭議處理 外國稅額扣抵與相互協議程序 適用前須確認協定已生效且符合程序。

所得稅協定不是全面免稅,而是依條文重新分配或限制課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