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港區暫存期間雨淋貨損與合理防護義務

【案例概要】

紙製包裝材料在裝櫃前於港區露天暫置,遇豪雨且帆布覆蓋不全,造成吸水變形,買方拒收。出口商向貨代與拖車公司求償。

【案情介紹】

貨物運至港區後尚未完成裝櫃,被短暫放置戶外。期間出現豪雨,現場防雨措施不足,最終貨物受潮變形。

【案情分析】

一般天候風險具有可預見性,尤其紙製或怕水貨物。承運或物流服務商在裝卸與暫存期間應採取合理防護;若僅簡單遮蓋且明顯不足,難以完全援引天候作為免責事由。

【爭議大綱】

【意見討論】

應依天氣預報、貨物特性、暫存時間及現場可採措施判斷。可合理防範的降雨通常不等同不可抗力。

【參考解答】

若防護措施不足且雨勢屬可合理預見,負責暫存與操作的一方應就貨損負相應責任;如包裝本身不適當,也可能構成共同原因。

【相關法規】

承運人於裝卸與暫存期間,對可預見天候狀況應採取合理措施保護貨物。

【大綱】

港區暫置 → 豪雨 → 防護不足 → 貨物受潮 → 判斷可預見性與合理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