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明示甲板貨條款與承運人綁紮防護過失之責任
【案例概要】
大型鋼構須以甲板貨方式運送,航程中遇風浪導致移位與刮損。承運人主張提單已載明 on deck 並援用免責條款,出口商則認為綁紮與防護不足。
【案情介紹】
由於尺寸限制,貨物只能裝載於甲板。提單已記載甲板運送,航程中遭遇風浪,貨物出現移位及表面損傷。
【案情分析】
明示甲板運送代表托運人承擔部分正常甲板風險,但並不免除承運人對合理綁紮、固定與防護的義務。若損害源於綁紮不當,即使有 on deck 記載,承運人仍可能負責。
【爭議大綱】
【意見討論】
應將「貨物位於甲板所固有的風險」與「承運人操作過失」分開。免責條款不能概括吸收後者。
【參考解答】
若契約明示甲板貨,托運人承擔其固有風險;但若鑑定證明綁紮或防護不當,承運人仍應對該過失造成的損害負責。
【相關法規】
如契約明示為甲板貨,貨物得由托運人自負相關風險,但因承運人過失所致損害,承運人仍負責任。
【大綱】
甲板貨約定 → 風浪受損 → 區分固有風險與綁紮過失 → 決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