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曾載化學品集裝箱殘留異味造成食品污染之責任

【案例概要】

紅茶裝入曾載化學品的乾櫃,外觀雖清潔但仍有殘留氣味,最終茶葉受污染而不符食品標準。出口商向貨代與船公司索賠。

【案情介紹】

出口紅茶使用一般乾貨櫃。貨物到達後被發現有異味,進一步追查顯示該貨櫃過去曾裝載化學品,雖外觀無明顯污漬,但可能存在氣味殘留。

【案情分析】

食品及茶葉對異味極為敏感,櫃況適用性不應僅以外觀清潔判斷。應進一步確認貨代、船公司或裝櫃方誰負責選櫃與裝櫃前檢查,以及是否曾揭露前載貨物或異味狀況。

【爭議大綱】

【意見討論】

本案責任可能依選櫃、檢查與交付流程分配。若貨櫃本身不適合食品且承運方未告知,責任較重;若異味在裝櫃前即明顯可辨而貨方仍接受,也可能構成共同過失。

【參考解答】

應依貨櫃交付時狀況、檢查紀錄與異味可辨程度判斷。能證明提供不適用櫃或未盡告知/檢查義務的一方,應就污染損失負相應責任。

【相關法規】

物流服務提供者對貨物應採取與貨物特性相符的合理保護與污染預防措施;責任依實際選櫃、檢查與管貨義務判斷。

【大綱】

曾載化學品乾櫃 → 殘留異味 → 紅茶污染 → 查明選櫃與檢查義務 → 分配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