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偽造海外銀行本票作擔保,誘導銀行放款並分潤的跨境詐騙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以「美國某銀行開立的外幣銀行本票」作質押,向國內銀行申請新台幣營運周轉貸款。提供票據的一方自稱為美國貿易公司,並出示律師見證的合作協議影本,承諾放款成功後可讓ABC公司取得急需資金。承辦行員察覺票據金額、交易動機與文件邏輯不符,依程序向海外出票行查證,確認票據未曾簽發,及時攔截,避免銀行與企業遭受重大損失。

【案情介紹】

ABC公司因接到一筆急單,需短期資金採購原料,轉向國內某商業銀行申請新台幣貸款。

ABC公司表示可提供一張「由美國加州某銀行」開立的外幣銀行本票作質押,票面金額遠高於擬貸金額。

提供本票的美國「X貿易公司」主張:本票可「借給」ABC公司做擔保;若放款核准,ABC公司需支付相當於40萬美元價值的新台幣作為「使用費」或「居間費」。雙方另附上律師事務所見證之協議影本,試圖強化可信度。

承辦行員發現多項疑點:

(1) 以「借票質押」換取高額費用,經濟誘因不合理。

(2) 票據金額巨大,但未提供可核驗的開立背景與資金來源說明。

(3) 文件僅為影本,且關鍵資訊(出票依據、受款關係、交付流程)含糊。

銀行依內規透過海外行聯繫與驗證機制查詢出票行,對方回覆從未簽發該票,並建議報案。銀行隨即婉拒授信並啟動可疑交易通報與內控程序。

【案情分析】

詐騙結構的核心是「用高信用外觀的票據」降低銀行戒心:銀行本票因外觀上具有金融機構信用背書,容易被誤認為可直接質押。

「律師見證影本」常被用作心理錨定:見證不等同於票據真偽或交易正當性之實質審查,尤其影本更容易被拼接變造。

銀行端風險不只在放款損失:一旦不當承作,還可能衍生洗錢、資恐、制裁風險與聲譽風險。

正確作法是把票據當成「待驗證的主張」而非「可即刻變現的擔保品」:必須落實KYC、資金來源與交易合理性審查,以及對出票行的獨立查證與訊息驗證。

【爭議大綱】

銀行是否可以只憑票據外觀與律師見證文件影本,即先行核給授信額度或先撥款後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