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語法介紹
名詞(sustantivo)用來指稱人、事、物、地點、物質或概念。A1 只掌握最基本分類即可。
2. 形式與構成
- 普通/專有:ciudad / Madrid
- 具體/抽象:mesa / amistad
- 個體/集合:árbol / familia
- 可數/不可數:libro / agua
3. 情境與語意
- 專有名詞指特定名稱,通常首字母大寫。
- 可數名詞可直接搭配數字;不可數名詞常搭配量詞:dos libros / un vaso de agua。
- 集合名詞形式可為單數,但表示一群成員:familia。
4. 範例
- **Madrid es una ciudad grande.**|馬德里是一座大城市。
- **Tengo dos libros.**|我有兩本書。
- **Quiero agua.**|我想要水。
- **Mi familia vive en Madrid.**|我的家人住在馬德里。
5. 例外與限制
名詞分類不是永遠固定。某些物質名詞在表示「一份/一杯」時可以變成可數用法:dos cafés=兩杯咖啡。
6. 易混淆點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