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以「被竊票據影本」包裝融資需求,逼銀行貼現或墊款的詐騙
【案例概要】
兩名自稱外商在台代表的人士,持兩張海外銀行本票影本向台灣銀行要求貼現,並以「土地款急用」施壓。銀行因與出票行缺乏往來且交易動機不合理而拒絕貼現,改建議走托收查證。查詢後發現其中一張本票正本在海外已報失並通告止付,來人身分與公司說法前後矛盾。銀行通報內控並提醒分支機構防範,但市場上仍有企業因輕信而以該票辦理質押融資造成損失。
【案情介紹】
ABC公司財務主管接獲「國外投資公司在台代表」提案:可提供兩張海外銀行本票作為融資擔保或貼現標的,協助ABC公司與其關係企業處理短期資金調度。
來人先至某銀行分行提出需求:以兩張面額各350萬美元的海外銀行本票影本辦理貼現。理由為「需支付在台土地取得或工程款」。
銀行受理端提出疑慮:
(1) 僅持影本而非正本。
(2) 若為海外企業,理應可在原開票地或國際銀行體系處理融資,何以在台急辦且條件不合理。
(3) 分行並未核准辦理此類票據購入/貼現,風險高。
來人改口要求銀行協助辦理托收,並同意銀行向出票行查詢。
海外出票行回覆:其中一張本票正本已在海外遭竊並完成掛失止付通告。
銀行回撥名片電話核實,對方否認曾到訪,並將責任推給他人;後續又出現「公司內部傳真」企圖將自己包裝成受害者,但關鍵事實(誰持有影本、來源、授權)互相矛盾。
銀行將情況通報總行與分支機構,提醒勿以影本或不明來源票據辦理墊款或質押融資。
【案情分析】
此案利用三個弱點:
(1) 票據工具專業門檻高,非專職人員容易被「外商背景」與「大額票據」壓過理性判斷。
(2) 以「急用款」營造時間壓力,逼迫銀行在查證完成前作出讓步。
(3) 以托收/貼現概念混淆:貼現或購入意味銀行先付錢承擔票據風險;托收則是代客提示收款,風險結構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