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外部客戶專案的 PM,專案金額約 350 萬美元、工期兩年,分三個 phase;目前接近 Phase I 結束,進度仍符合 time、cost 與 performance constraints。專案依階段約有 35–60 人,PM 另有 engineering、cost control、manufacturing 三位全職 assistant PM。每週三 10:00–12:00 固定 team meeting。接下來五天,每天一上班就會收到 10 個新的問題、任務或情境;因 car pool、家庭承諾等限制,不得加班,也不能把工作帶回家。
每日工作量超過 PM 可用時間,且不是所有工作都應由 PM 親自完成。
每項活動必須先分為 Priority A(緊急、今日完成)、B(重要但未必緊急)、C(可延後),再決定自己做、delegation 或退回原責任人。
有效 time management 的核心,是提高個人速度,還是更精確地決定「不做什麼」?
案例設計明確偏向後者。PM 需要把時間留給真正需要其決策與整合責任的事項;可由 assistant PM 處理的工作應授權,不屬於 PM 責任的要求可退回。有效時間管理因此同時是優先排序、授權與責任邊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