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跨廠品質標準爭議下的成本分攤與責任界定
【案例概要】
Universal Computer公司採垂直整合模式,各工廠各自以利潤中心運作。Crawley廠供應模組給Phillips廠組裝成品,但Phillips廠長期品質受害,追查後發現部分問題來自Crawley廠模組不穩定。雙方爭執在於95%驗收標準應以「整體」計算或「每一種模組」計算;此外,因瑕疵造成的進料檢驗、返修、停線與加班成本,應由誰承擔。談判目標是就維修費用與流程改善達成可執行協議。
【案情介紹】
Universal Computer公司是大型電腦製造商,生產採跨廠分工:某廠做零件,另一廠組成元件,再由第三廠組裝成最終產品。每座工廠獨立核算盈虧,因此跨廠交易會產生內部「買賣關係」與責任歸屬爭議。
Crawley工廠負責生產晶片、模組、線束與端子板,供應給公司內其他工廠,其中Phillips工廠向Crawley採購超過40種不同模組,兩廠距離僅數公里。
Phillips工廠近來頻繁遭遇品質問題,客戶抱怨成品運作異常。內部檢查發現,問題有相當比例可追溯到Crawley供應的模組品質。Crawley設有最終檢驗,但雙方對品質標準解讀不同:
Phillips主張,運往Phillips的42種模組,每一種都必須維持95%驗收率,否則就會拖累成品質量。
Crawley主張,95%應以所有模組「整體平均」計算;抽樣檢驗下必然有少量不良流出,屬正常營運成本,由Phillips吸收也是公司內常態。
Phillips的實際經驗顯示,多數模組類型長期高於95%,但有12種模組品質波動大,常遠低於95%。整體平均仍可達標,卻使Phillips因「最差模組」而被迫增加二次終檢與對12種模組做進料檢驗,甚至因大量退件造成停線或加班,並承擔返修成本。
自從對12種模組加做進料檢驗後,Phillips每週退件金額約15,000,多數先入庫等待兩廠就「由誰修、誰付」達成協議;偶爾因良品不足,Phillips也會先自行修一部分以維持生產。其餘30種模組仍在組裝或終檢中發現問題就由Phillips修復。雙方因此需要談判:維修費用怎麼分、12種問題模組怎麼處理、品質標準採哪一種計算方式,以及未來如何防止問題再發生。
【案情分析】
一、利潤中心制度讓跨廠品質問題變成「內部外部化」:Crawley若把返修成本推給Phillips,Crawley帳面漂亮,但公司整體成本上升,且終端客訴風險提高。
二、品質標準的爭點是「平均」對「分項」:平均達標不代表風險可控,因為成品品質常受最弱環節限制;Phillips的主張符合系統性風險管理。
三、Phillips新增檢驗與加班,是因供應品質不穩定而產生的衍生成本;若不處理根因,只在下游修補,等於把品質改善的誘因移除。
四、Crawley的抽樣檢驗論點也有部分合理:完全零缺陷不切實際,且抽樣下必有漏網;但「漏網」應落在可接受範圍,且需針對波動最大的12種模組採取加嚴管制或製程改善。
五、談判不應只談誰付錢,而要談機制:例如對12種模組改成全檢或提高抽樣比例、建立製程改善計畫、設定改善期限與獎懲,並讓費用分攤與改善成果連動,才能長期收斂成本。
【爭議大綱】
一、95%驗收標準的計算口徑:整體平均達標是否足以履行責任,或必須逐一模組達標以控制系統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