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交貨地點與風險轉移條件選擇爭議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以CIF條件出口茶葉至加拿大,投保一切險。運輸途中無異常,但茶葉到港後全部變質。探討損失原因及最終責任歸屬。
【案情介紹】
台灣ABC公司出口茶葉至渥太華,使用雙層紙箱與硬紙筒包裝,出貨前溼度符合合同規定。運輸過程中無異常,氣候條件適中,然而貨到後茶葉全部溼黴變質,損失金額達10萬美元。
【案情分析】
儘管投保一切險,保險公司對因貨物自身原因或包裝不良造成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此次茶葉因包裝未能有效防潮而變質,屬於包裝不善,為出口前即存在之隱患,因此應由生產廠家負責。
【爭議大綱】
1.出口商主張已投保一切險,應由保險公司賠償。
2.保險公司認為屬貨物本身問題或包裝不良,屬除外責任。
【意見討論】
•正方(出口商):既已投保一切險,應涵蓋所有風險。
•反方(保險公司):包裝不當屬除外責任,保險公司不賠。
→ 正確立場:反方(保險公司)
【參考解答】
損失源於貨物包裝不當,應由生產廠家負責,保險公司可依法拒賠。
【相關法規】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運貨物保險條款》
○不承保因貨物本身性質、缺陷、包裝不善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