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已有颱風警報時仍強行出海導致損害之責任

【案例概要】

ABC 公司出口貨物時,承運人與貨代明知已有颱風警報仍安排離港,途中強風浪造成貨損與貨櫃落海,承運人主張不可抗力,貨主則認為風險已可預見。

【案情介紹】

氣象單位在開航前已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承運人考量船期仍決定出航,途中風浪加劇,貨櫃固定鬆脫並造成受潮、翻倒與落海損失。

【案情分析】

不可抗力須兼具難以預見、避免與克服。警報既已發布,是否延航、改港或取消即屬可評估之營運決策,需檢視出航是否符合一般審慎標準。

【爭議大綱】

【意見討論】

貨主立場認為風險可預見且可藉延航避免;承運人則可能主張實際風浪超出預報並非全可控制。

【參考解答】

預先發布之颱風警報會削弱不可抗力抗辯。若出航明顯不符安全標準,承運人應負主要責任;貨主施壓僅可能影響過失比例。

【相關法規】

不可抗力與預見可能性:可預見且得以合理措施避免之事件,不宜逕以不可抗力免責。

【大綱】

颱風警報/可預見性/不可抗力/延航替代方案/過失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