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出口商與貨代未妥善申報危險品致貨物遭罰沒

【案例概要】

ABC 公司出口含鋰電池電子產品,僅提供一般品名;貨代亦未主動確認危險品資訊,致報關與艙單均未按危險品申報,最終遭安檢查獲、罰鍰、沒入與退運。

【案情介紹】

商業發票與裝箱明細只寫智慧型裝置,未標示鋰電池規格。貨代據此辦理一般貨申報,港區安檢發現大量電池模組後啟動危險品調查。

【案情分析】

托運人對貨物性質與危險性有首要揭露義務;專業貨代若依交易常情可合理識別風險,也可能負有詢問與提醒義務。

【爭議大綱】

【意見討論】

托運人掌握貨物真實資訊,通常負主要責任;若貨代對常見危險品完全未查核,亦可能有共同過失。

【參考解答】

ABC 公司因未如實揭露危險品資訊應負主要責任;貨代如未盡基本專業查核與提醒,也可能分擔部分損失。

【相關法規】

危險物品申報規範:托運人應如實申報危險物品,違反者可能受罰並遭沒入或退運。

【大綱】

鋰電池/危險品申報/托運人義務/貨代專業注意/罰沒與退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