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出口代理理賠案

【案例概要】

外貿紡織品公司未經委託人同意擅自更換毛巾供應商,導致品質問題與索賠,最終協議以15%比例分批賠償。

【案情介紹】

1992年至1994年間,SAFDIE CO.委託中國某外貿紡織品公司代理出口毛巾。1994年春,合作毛巾廠破產,外貿公司未與SAFDIE CO.協商,擅自更換供應商並出貨。SAFDIE CO.發現品質問題後提出70%的索賠,雙方協議後降至15%,並由外貿公司分批賠償。

【案情分析】

根據《合同法》第402條,代理人需在授權範圍內行事。外貿公司擅自更換供應商屬於超越授權。

賠償應根據實際損失確定,雙方協議降低索賠比例,屬於合理協商結果。

【爭議大綱】

外貿公司是否有權擅自更換供應商。

索賠責任應如何確定。

【意見討論】

若外貿公司未經協商擅自更換供應商,是否需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A. 是 B. 否 C. 需根據實際損失協商確定

【參考解答】

正確答案:C。賠償應依據實際損失和雙方協商結果確定。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02條

【大綱】

案情:代理出口公司在原供應商破產後擅自更換供應商,造成毛巾品質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