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出口代理理賠案
【案例概要】
外貿紡織品公司未經委託人同意擅自更換毛巾供應商,導致品質問題與索賠,最終協議以15%比例分批賠償。
【案情介紹】
1992年至1994年間,SAFDIE CO.委託中國某外貿紡織品公司代理出口毛巾。1994年春,合作毛巾廠破產,外貿公司未與SAFDIE CO.協商,擅自更換供應商並出貨。SAFDIE CO.發現品質問題後提出70%的索賠,雙方協議後降至15%,並由外貿公司分批賠償。
【案情分析】
根據《合同法》第402條,代理人需在授權範圍內行事。外貿公司擅自更換供應商屬於超越授權。
賠償應根據實際損失確定,雙方協議降低索賠比例,屬於合理協商結果。
【爭議大綱】
外貿公司是否有權擅自更換供應商。
索賠責任應如何確定。
【意見討論】
若外貿公司未經協商擅自更換供應商,是否需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A. 是 B. 否 C. 需根據實際損失協商確定
【參考解答】
正確答案:C。賠償應依據實際損失和雙方協商結果確定。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02條
【大綱】
案情:代理出口公司在原供應商破產後擅自更換供應商,造成毛巾品質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