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外貿代理制引起的糾紛案

【案例概要】

三方進口協議中,丙方未完全付款,導致負責開證與擔保的甲方墊付資金,進而引發代理身份與貨款責任爭議。

【案情介紹】

甲方(Z市某對外貿易公司)與乙方(B市物產集團)和丙方(金屬板材公司)簽訂進口協議,乙方負責進口,甲方負責開證及擔保,丙方負責付款及銷售。丙方未完全付款,導致甲方墊付資金並產生糾紛。

【案情分析】

甲方作為擔保人及中介,應協助合同履行,但不具買方身份。

貨物所有權雖保留,但丙方已提貨銷售,應負責清償貨款。

【爭議大綱】

甲方是否屬於實際買方或代理人。

丙方是否應付清貨款。

【意見討論】

在丙方未付清貨款的情況下,貨物所有權應屬於誰? A. 甲方 B. 乙方 C. 丙方

【參考解答】

正確答案:C。丙方已提貨銷售,應承擔相應責任。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