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基於長期關係出具無單放貨保函之法律風險

【案例概要】

貨代因人情與長期合作壓力,替承運人出具無單放貨保函,貨主並不知情;事後提單權利人索賠,貨代需承擔自行作成保證的風險。

【案情介紹】

承運人因缺乏正本提單要求貨代提供保函。貨代基於過往合作關係同意簽發,後續真正權利人主張無單放貨損失。

【案情分析】

對外保證責任不因「人情」或商業壓力而減輕。若保函內容明確,保證人通常須先依其承諾負責。

【爭議大綱】

【意見討論】

商業動機屬內部原因,通常不影響對外效力;真正關鍵仍是保函文字與簽署權限。

【參考解答】

貨代應依其自願出具之保函承擔相應責任,並再依與承運人的內部關係處理追償。

【相關法規】

保證人基於自行意願所為之保證,原則上不因其內部動機或壓力而失效。

【大綱】

人情保函/無單放貨/保證責任/承運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