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基於長期關係出具無單放貨保函之法律風險
【案例概要】
貨代因人情與長期合作壓力,替承運人出具無單放貨保函,貨主並不知情;事後提單權利人索賠,貨代需承擔自行作成保證的風險。
【案情介紹】
承運人因缺乏正本提單要求貨代提供保函。貨代基於過往合作關係同意簽發,後續真正權利人主張無單放貨損失。
【案情分析】
對外保證責任不因「人情」或商業壓力而減輕。若保函內容明確,保證人通常須先依其承諾負責。
【爭議大綱】
【意見討論】
商業動機屬內部原因,通常不影響對外效力;真正關鍵仍是保函文字與簽署權限。
【參考解答】
貨代應依其自願出具之保函承擔相應責任,並再依與承運人的內部關係處理追償。
【相關法規】
保證人基於自行意願所為之保證,原則上不因其內部動機或壓力而失效。
【大綱】
人情保函/無單放貨/保證責任/承運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