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貨代將提單交給委託人後仍可能面臨提單侵權責任

【案例概要】

ABC 公司為提單所載托運人,貨代依文件與慣例將正本提單交給其指定窗口;後來未揭露的實際貨主主張貨物所有權並控告貨代侵權。

【案情介紹】

貨代依提單外觀與委託關係將正本交付 ABC。其後 ABC 與背後工廠貨主發生內部權利爭執,真正貨主主張提單本應交由自己掌握。

【案情分析】

貨代通常可依提單記載與外觀權利處理文件。若無事前通知其存在實質權利衝突,要求貨代主動查明所有隱藏權利人並不合理。

【爭議大綱】

【意見討論】

善意依提單記載交付者通常可受保護;但若貨代已明知權利衝突仍逕行交付,責任可能提高。

【參考解答】

在未揭露真正所有人且無異常警示時,貨代依提單將正本交給記名托運人,通常不應負提單侵權責任。

【相關法規】

提單交付與善意保護原則。

【大綱】

提單交付/名義托運人/實際貨主/善意/外觀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