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非貨代自身過失導致延遲時之責任界限
【案例概要】
季節性商品因目的港突發罷工延遲三週,買方要求折價,貨主轉向貨代求償;貨代主張已合理選擇船期與航線,延誤屬其控制範圍外事件。
【案情介紹】
ABC 委託貨代安排船期與中轉。目的港突發罷工造成嚴重延遲,貨物錯過銷售旺季,ABC 因對買方讓價而要求貨代賠償。
【案情分析】
貨代責任通常以是否違反合理注意義務為核心,而非對所有運輸結果負保證責任。若承運人與航線選擇合理,突發罷工所致延遲不必然由貨代負責。
【爭議大綱】
【意見討論】
貨主可主張貨代應更積極預警,但若罷工無法合理預見,則要求貨代承擔全部商業損失並不合理。
【參考解答】
若貨代已合理選擇承運人與路線,且延遲確由突發罷工造成,通常不負該延遲損失。
【相關法規】
延遲與合理注意:中介人如已善盡合理注意義務,對控制範圍外之延遲通常不負責。
【大綱】
貨代責任/港口罷工/延遲/季節性商品/合理注意